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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物質的有效期是研制單位根據穩(wěn)定性研究數(shù)據,為了確保標準物質的量值和不確定度的可靠性而確定的。所以,一定要在有效期內使用。 到期后未使用的標準物質也許仍舊穩(wěn)定,對于一些批量比較大、穩(wěn)定性周期比較長(如五年、十年)的標準物質,研制單位有時會提供延長有效期的服務,但是在標準物質的穩(wěn)定性無法得到研制單位保證的情況下,如果繼續(xù)使用該標準物質,需自行承擔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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